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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欄]北縣20處都計土地開發,環保安全,獎勵多

台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布包括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淡水、泰山、五股、八里、瑞芳、八里(龍形地區)、澳底、淡水(竹圍地區)、樹林(三多里地區)與樹林(山佳地區)等20處都市計畫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影響地主與建商的權益,整體而言是,「越環保越安全獎勵越多」,將對台北縣的土地開發與住宅規畫帶來新的機會與挑戰!

北縣20處都計地區土管 15年來大修訂

這20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已經研議多年後並於98年12月25日實施,這20處土管要點自86年陸續發布實施,15年來的時空環境變遷,很多條文規定已經窒礙難行,因此這次專案通盤檢討將各歷年發布的土管要點條文整併,並對執行以來衍生的疑義與缺漏,做了必要的修訂調整。

節能減碳與綠化保水 容積獎勵多

這次修訂的精神,是納入「節能減碳」、「綠化保水」等環保理念,調降建蔽率,提高建築基地透水率,對設計建蔽率與實際開挖率低於法定標準者,給予不同程度的容積獎勵,以增加都市綠化及保水性,並訂定建築基地雨水貯留及滯洪設施設置的規定,適當地獎勵節能減碳,騎樓設置遮陽(雨)或太陽能光電系統設施得不計入容積,對申請綠建築設計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者提供容積獎勵。

本次通盤檢討也顧及都市防災及環境美學等規劃理念,增訂鄰地及鄰棟間隔達防災標準獎勵以及危險建築重建獎勵,並增列經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建築基地,建築物主體造型創新,具地標性、前瞻性、未來性,或採新技術、新工法,對於都市美學及建築技術提昇深具貢獻,經相關公會推薦,並經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為創意建築者,獎勵基準容積率10%。

根據距離捷運站遠近訂定容積移轉與獎勵上限

另外,配合大眾運輸以及容積移轉的趨勢發展與規劃理念,也修訂在距捷運車站用地或火車站周邊300公尺內的建築基地,不含都市更新規定的獎勵面積總和,放寬為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1倍;300至500公尺內的建築基地,則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80%。並配合內政部已修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刪除原有容積移轉規定,以統一作業辦法。考量影響層面廣大,容積獎勵上限及容積移轉部分條文併同本次發布,將於99年7月1日生效施行,有半年的緩衝期。

第2階段檢討簡易更新、停車空間、綠屋頂與山坡地建築高度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目的在促進都市土地作有秩序發展,而第2階段將修訂簡易更新、停車空間等,並研議建築綠屋頂及增設太陽能發電設施獎勵規定。此外,山坡地建築高度原訂在第1階段放寬為100米,則可望在第2階段放寬,但必須經專業技師簽證、都市設計審議與山坡地雜照審查等。
圖文:沈居正(台灣房屋情報網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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